中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中山市进行了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的时期资料为2023年度,普查对象是我市辖区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在广东省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各镇(街)、各部门和各级普查机构的共同努力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两年来的艰辛努力以及全市范围内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普查数据采集、审核和汇总评估工作顺利完成。普查全面摸清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经济家底,客观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新成效。
一、普查主要目的和主要工作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主要目的是全面调查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数字经济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山实践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次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中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完成了机构组建、宣传动员、方案设计、普查试点、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单位清查、现场登记、数据审核验收、质量抽查、汇总评估等各项工作,现在进入主要数据发布和资料开发应用阶段。
二、普查主要特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
早在2022年1月,中山市政府主要领导对《关于提前谋划布局做好五经普工作的报告》作出批示,提前谋划部署五经普工作。2023年2月20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正式全面启动中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2023年5月25日,中山市高规格成立了由市长担任组长、三位副市长担任常务副组长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山市统计局,统筹部署中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组织实施原则,各镇(街)成立普查工作机构,为普查工作开展提供了坚实的组织保障。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全面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做到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经费到位。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积极主动履职,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强化信息共享,提供多方保障,共同推动普查顺利实施。
(二)全面摸清家底。
组织做好经济普查工作,对于摸清中山近五年来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促进中山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在普查登记期间,全市6000多名普查人员奋勇担当,攻坚克难,“扫楼、扫街、扫空间”,扎实有序推进普查工作,对我市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抽取的个体经营户,以及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逐一完成普查登记。通过这次普查,全面调查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了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了各行业间经济联系,发现了经济运行新变化和新特征,为进一步推动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数据支撑。
(三)科学规范实施。
按照“坚持质量标准、坚持统分结合、坚持手段创新、坚持协作共享、坚持依法普查”的基本原则,中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经普办”)严格执行《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深入总结以往普查经验,加强统筹、高位部署、建立机制、创新方法,着力提高普查的科学性、规范性。在统筹谋划上,印发五经普前期准备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等,强化制度支撑;选优配齐普查员和普查指导员,加强人财物保障;积极开展综合试点和专项试点,强化实战演练。在方法运用上,采用先单位清查后普查登记方式,对辖区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清查,全面清查后,对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调查,对个体经营户进行抽样调查,对选中的投入产出调查单位同步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有关部门对本行业领域的普查对象进行调查。在机制运转上,中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43个成员单位紧密合作,形成大普查格局,扎实有序推动普查科学规范实施。
(四)确保数据质量。
中山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实行全过程数据质量控制。市经普办坚持依法普查,严格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压紧压实普查数据质量责任。各级普查机构认真执行普查方案,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岗位责任制和问题追溯机制,选优配强普查队伍,多措并举开展培训指导,组织基层普查人员严格按照普查流程、质量标准进行数据采集与审核,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加强对普查数据的质量监测分析,实施市镇联审、随报随审工作制度,多维度、多层次、多角度对比分析普查数据,执行“三签字”审核机制,逐级做好数据审核验收,全面开展督导和数据检查工作,形成典型案例和工作指引。为检验各地普查工作成效和普查数据质量,市经普办在普查登记结束后,派出11个检查组对各镇(街)开展事后质量抽查。事后质量抽查结果表明,全市普查数据质量符合控制标准。
三、普查主要数据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18.03万个,比2018年末(2018年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45万个,增长55.6%;产业活动单位18.99万个,增加6.48万个,增长51.7%;个体经营户30.71万个,增加9.45万个,增长44.4%。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6.98万个,占38.7%;批发和零售业4.06万个,占22.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1.64万个,占9.1%。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15.48万个,占50.4%;住宿和餐饮业4.51万个,占14.7%;制造业3.90万个,占12.7%。
按区域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小榄镇3.21万个,占17.8%;火炬统筹区1.65万个,占9.2%;古镇镇1.60万个,占8.9%。
(二)从业人员情况。
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227.19万人,增长21.1%,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2.42万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46.20万人,增长16.0%;第三产业从业人员80.99万人,增长31.5%。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76.21万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32.48万人。
按行业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31.54万人,占57.9%;批发和零售业19.47万人,占8.6%;建筑业13.67万人,占6.0%。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30.56万人,占40.1%;制造业19.17万人,占25.2%;住宿和餐饮业11.71万人,占15.4%。
按区域分,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镇街是:小榄镇37.76万人,占16.6%;火炬统筹区27.95万人,占12.3%;东区街道16.85万人,占7.4%。
(三)资产负债和营业收入情况。
从资产看,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不含金融业,下同)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5012.00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8232.90亿元,增长49.1%。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757.11亿元,增加3553.96亿元,增长57.3%;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5254.89亿元,增加4678.93亿元,增长44.2%。从负债看,2023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4707.12亿元,比2018年末增加3776.32亿元,增长34.5%。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6130.11亿元,增加2417.72亿元,增长65.1%;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8577.00亿元,增加1358.59亿元,增长18.8%。从营业收入看,2023年,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14095.29亿元,比2018年增加4596.59亿元,增长48.4%。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9236.94亿元,增加2660.59亿元,增长40.5%;第三产业营业收入4858.35亿元,增加1936.00亿元,增长66.2%。
(四)第二产业基本情况。
1.工业。2023年末,全市共有工业企业法人单位69991个,比2018年末增长47.1%;从业人员1326998人,比2018年末增长12.5%。
2023年末,工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19.7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57.2%;负债合计5365.8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5.4%。2023年,工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458.08亿元,比2018年增长36.4%。
2.建筑业。2023年末,全市共有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11230个,比2018年末增长98.4%;从业人员136771人,比2018年末增长68.8%。
2023年末,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043.2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0.0%;负债合计768.26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6.3%。2023年,建筑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784.57亿元,比2018年增长108.5%。
(五)第三产业基本情况。
1.批发和零售业。2023年末,全市共有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40635个,从业人员194740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65.9%和57.4%。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批发业占45.5%,零售业占54.5%。在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批发业占52.2%,零售业占47.8%。
2023年末,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1673.14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2.9%;负债合计1150.4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69.7%。2023年,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2856.48亿元,比2018年增长63.0%。
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2023年末,全市共有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3598个,从业人员39246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55.2%和23.0%。
2023年末,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518.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36.5%;负债合计344.02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15.8%。2023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98.53亿元,比2018年增长118.2%。
3.住宿和餐饮业。2023年末,全市共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2923个,从业人员41577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37.4%和21.9%。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中,住宿业占24.2%,餐饮业占75.8%。在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住宿业占22.4%,餐饮业占77.6%。
2023年末,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87.1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3.8%;负债合计81.35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7.8%。2023年,住宿和餐饮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6.65亿元,比2018年增长62.6%。
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23年末,全市共有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5351个,从业人员2992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79.0%和46.2%。
2023年末,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31.8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8.8%;负债合计126.81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22.8%。2023年,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185.50亿元,比2018年增长71.2%。
5.房地产业。2023年末,全市共有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6658个,比2018年末增长34.1%。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953个,比2018年末下降20.0%;物业管理企业2330个,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2586个,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87.3%和30.7%。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75380人,比2018年末增长18.0%。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9208人,比2018年末下降40.9%;物业管理企业48585人,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12792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3.8%和11.6%。
2023年末,全市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075.70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8.5%。其中,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4731.95亿元,物业管理企业682.92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0.6%、57.6%;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53.06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6.1%。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4503.63亿元,比2018年末下降1.3%。2023年,房地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853.06亿元,比2018年增长36.2%。
6.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023年末,全市共有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16368个,从业人员113103人,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47.2%和35.6%。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中,租赁业占6.3%,商务服务业占93.7%。在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租赁业占5.4%,商务服务业占94.6%。
2023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84.09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8.8%。其中,租赁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45.66亿元,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938.43亿元,分别比2018年末增长142.7%和17.8%。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544.27亿元,比2018年末增长17.3%。2023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法人单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326.29亿元,比2018年增长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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