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催告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中山市奥洋电机有限公司职工李珍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因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也未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现该职工向我局申请先行支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规定,我局向你单位发出催告通知书,要求你单位在收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依法向该职工支付相关的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将核实及待遇支付情况函告我局。如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不按时足额支付,我局将按规定向工伤职工先行支付,并依法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相关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特此公告。
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联系人:陈华昌,联系电话:0760-22511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