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17时许,中山市民众街道六百六路116号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你(单位)未对雇请的李林胜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责任单位。我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肆拾柒万伍仟元(¥475000)的行政处罚。
该案《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期已依法送达。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银行(以《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为准)缴纳罚款。
由于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皆无法有效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应急执行催告〔2022〕二科-18号),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应急执行催告〔2022〕二科-18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民生路38号707室,联系人:林新有、柯国杰, 联系电话: 0760-88391606)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