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明确了资助标准,其中,企业注册一个国内商标给予500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一家企业一年最高资助五个(含五个)国内商标;企业注册一个海外商标资助给予5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一家企业一年最高资助五个(含五个)海外注册商标;资助范围不包括续展、转让等行为。获得各级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同样可以申请资助,如获得中国质量奖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分别给予8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或广东省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50万元和2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获得中山市政府质量奖或中山市政府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25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同时,《办法》对企业主导制定或协助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资助,企业(组织)每主导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标准,可分别获得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每协助制定一项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省级标准的企业(组织),且起草单位排序在第2、3位的,可获得5万元以内、4万元以内、3万元以内和1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此外,《办法》对获得有关奖项的企业(组织)给予奖励,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国家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和ISO和IEC各类奖项的企业(组织),均可获得8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标准项目类)和国家企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组织)的企业(组织),分别可获得5万元以内和2万元以内的一次性资助。
记者注意到,《办法》支持对象包括在火炬开发区(含中山港街道和民众街道)以及在火炬开发区“一区多园”(分园区)内依法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的企业,要求注册满两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依法纳税满两年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