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6日,火炬开发区中山市明扬五金制品厂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你(单位)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路未悬挂“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识牌,没有安排专人看管控制开关的事故隐患,未对从业人员做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是事故的责任单位。我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475000元(肆拾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期已依法送达。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银行(以《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为准)缴纳罚款。由于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皆无法有效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应急执行催告〔2022〕二科-13号),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应急执行催告〔2022〕二科-13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生路38号中山市应急管理局708室,联系人:柯国杰、林新有, 联系电话: 0760-88391605)
特此公告。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