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西区旧城改造项目(马山片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事宜,本机关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于2022年6月30日对你位于中山市西区金马新村祥宁街4幢304房及车房的被征收房屋作出《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理决定书》并送达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等相关规定,本机关催告如下:
请你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按《补偿协议》与房屋征收部门办理房屋征收与补偿手续,交付被征收房屋全部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证号国(2004)易205234号;房屋所有权证,产权证号C2991526号原件给房屋征收部门、收取位于【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普通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第06栋1404房;星月彩虹花苑(第一期),普通物业管理区域住宅,第06栋1504房】的调换房屋、支付调换房屋差价款¥540849.00元的义务。
你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有权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机关将根据《行政强制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88639626
中山市人民政府西区街道办事处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