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商议,以国务院决定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为首批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为契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促进食品经营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深圳市-中山市战略协作框架协议》,决定在深圳、中山两市试行深中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改革。
《公告》指出,两市将按照示范先行、协同共推、风险共防的原则,通过建立共商协调机制,打破地区分割界限,创建更加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环境,助力深圳、中山两市食品经营企业抢抓大湾区融合发展先机,推动规模化企业快速跨区域高质量发展。
《公告》明确,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跨城互认事项按照风险可控、逐步推进的原则稳妥实施,首批互认事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中央厨房配送资质互认,在深圳、中山两市任一区域设立中央厨房并依法取得相应资质许可的,可在两市跨城设置的所属餐饮门店(或加盟店)配送许可范围内的食品,中央厨房在跨城地不需再次办理食品经营许可。二是餐饮管理企业资质互认,对于餐饮管理企业在两市跨区域经营的,仅需在其中一市注册,即可在深圳、中山行政区内享有与当地餐饮管理企业平等的地位和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