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洪夫(公民身份号码:430481******126370),文书编号:中社稽通字〔2022〕第008号,还款金额:13716.90元;
李长(公民身份号码:440881******10551X),文书编号:中社稽通字〔2022〕第009号,还款金额:38166.86元;
黎水华(公民身份号码:431081******305299),文书编号:中社稽通字〔2022〕第010号,还款金额:42124.30元;
周海(公民身份号码:522128******225514),文书编号:中社稽通字〔2022〕第012号,还款金额:21436.07元;
上述受送达人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追偿金额划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稽核科。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以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均由受送达人承担。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罗少琼;电话:0760-88361295;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8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