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3 在中山市五桂山龙石村龙河湾花园工地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经调查,你(单位)管理不到位,现场管控不严,未按规定安排专人在吊装拆卸现场进行安全管理,且现场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员工未正确使用安全带的事故隐患,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是事故的责任单位。我局已依法作出处理,对你(单位)给予罚款人民币475000元(肆拾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案的《行政处罚告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前期已依法送达。因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亦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中)应急罚〔2022〕二科-59号行政处罚决定。由于用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皆无法有效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应急执行催告〔2023〕二科-4号),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应急执行催告〔2023〕二科-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民生路38号中山市应急管理局708室,联系人:柯国杰、林新有, 联系电话:0760-88391605)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 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