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公布的十个消费维权案例,分别是“皮肤清洁免费体验了半张脸”“违法而无效的最终解释权”“虚假宣传退一赔三”“车商违约与定金罚则适用”“‘积分清零’短信陷阱”“蹦床乐园安全保障过错责任”“流动摊位购物风险大保障小”“同品牌不同工厂是否‘货不对板’?”“广告宣传页面信息偏差谁‘买单’?”“经营者无法履行约定应退回充值余额”。案例涉及变相强制消费、格式条款、欺诈行为、定金罚则、“积分清零”短信陷阱、安全保障义务、流动摊位购物风险、合同违约行为、广告宣传、预付式消费等方面常见纠纷。
据市消委会统计,2022年全年中山市消费者委员会及各镇区分会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询共4292人次,受理消费者投诉共3129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19.6万元。
在所有投诉问题类型中,质量问题类投诉居首位,共计888宗,占总投诉量的28.38%,其次是价格、售后服务、合同、虚假宣传等。其中价格问题688宗,占22%;售后服务问题633宗,占20.23%。
据了解,2022年,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各个渠道接收投诉、举报、咨询共计94552宗,其中投诉77435宗,举报16111宗,咨询1006宗。
从全年统计情况来看,预付式消费领域是近年来投诉高发地,主要涉及健身私教、美容美发、洗衣连锁、食品餐饮、零售连锁等行业,诉求多与经营者利用霸王条款构筑消费陷阱、不兑现服务承诺、拒绝处理预付卡退卡退费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有关。广告违法行为在举报事项中尤为突出,经营者利用广播电视、户外媒介、网络购物平台、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发布使用绝对化用语、违反产品标识、夸大商品性能或服务质量的虚假宣传来误导消费者,此类违法现象在房地产、教育培训、美容整形、食品保健品等领域较为多发。
部分典型案例
皮肤清洁免费体验了半张脸
欧女士途经中山市三角镇某美容店,该美容店店员正在进行“免费体验最新皮肤清洁护理”活动宣传,欧女士于是进店内体验皮肤护理。当欧女士做完半张脸护理,店员告诉欧女士体验完了,整张脸皮肤护理需要收费。欧女士拒绝后被告知,皮肤清洁体验是免费的,清洗要用到护理液,需要收取70元工本费。争辩无果,欧女士被迫付费后离店。
接诉后,工作人员会同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对该美容店进行暗访调查并取得相关证据后,迅速对该店负责人开展询问约谈,指出该店存在变相强制消费者交易行为,美容店最终向欧女士等多位消费者全额退款。
市消委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理性、审慎对待各类“免费体验”“免费抽奖”“扫码中奖”,以免堕入陷阱。
车商违约与定金罚则适用
黄女士在三乡镇某车行购买一辆小汽车,车行销售人员告诉黄女士,由于近期汽车芯片短缺,黄女士必须下定金一万元,而且下定金后需要三四个月才能到货。黄女士同意并交付了一万元定金,双方同时签订了购车协议,对车型、交车日期等均做了清晰、详细约定。到了约定交车的时间,黄女士如约到车行提车,但车行表示,黄女士所订购的车辆型号厂家已经停产,建议黄小姐另选其他型号的车辆。黄女士不同意,车行表示可将黄女士的定金一万元退回,但对其违约不交车的责任无任何表示,黄女士对车行的做法不满遂投诉。经三乡分会调解,黄女士接受商家退回定金一万元并补偿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