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团常务主席赵乐际主持会议。会议应到192人,出席191人,缺席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8日下午,各代表团认真审议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办法草案。主席团常务主席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建议将这个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办法草案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3月8日下午,各代表团分别推选了1名监票人人选,共推选出35名监票人人选。经主席团常务主席研究,提出了总监票人建议人选。主席团会议表决通过了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总监票人和监票人将在主席团领导下,对投票选举和决定任命国家机构组成人员的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进行监督。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关于宪法宣誓的组织办法。
会议听取了大会副秘书长刘俊臣作的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刘俊臣说,到3月7日12时,大会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271件,其中,代表团提出的19件,30名以上的代表联名提出的252件。在这些议案中,有关立法方面的268件,包括265件法律案、3件有关决定事项;有关监督方面的3件。内容主要集中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增强文化自信,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适时启动条件成熟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大会秘书处对代表提出的议案逐件认真分析研究,认为没有需要列入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大会秘书处建议,将代表提出的议案分别交由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审议。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后,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报告,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大会秘书处就代表议案审议和相关工作提出建议: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坚持党中央对立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坚持和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好发挥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秘书处关于代表提出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
3月9日上午,主席团第三次会议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中华人民共和国副主席的人选名单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协商。代表们对各项人选一致表示拥护和赞成。
主席团会议经过表决,决定将上述人选作为正式候选人,提请大会全体会议选举。
主席团常务主席李干杰、李鸿忠、王东明、肖捷、郑建邦、丁仲礼、郝明金、蔡达峰、何维、武维华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