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上述房产的相关业主及房产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五日内速与我局联系,商讨解决方案,并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20日内将房屋进行解危完毕。逾期未处理,我局将代理治理对上述房屋开展解危工作,费用将由房屋的相关权利人承担。
联系人:洪工,联系电话:13257660225
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3年3月17日
首页 | 中山网 | 新闻 | 推荐 | 政务 | 视频 | 楼市 | 汽车 | 美食 | 旅游 | 文教 | 公益 | 中山Plus | 微博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