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所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是指在保持用地现状和建设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以“微改造”和“混合改造”模式进行的建筑本体修缮、基础设施改造、小区环境整治和服务设施提升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记者查询《通知》发现,根据各项目自身特点,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所涉多项审批手续取消或简化。其中,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含加装电梯等)无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项目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规划条件调整的,无须办理用地规划许可。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等手续。不涉及权属登记、变更,无高空作业、重物吊装、基坑深挖等高风险施工,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内的新建项目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可合并办理。
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需组织各工程责任主体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宜组织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各管线专业经营单位共同参与验收。无须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改造项目,无须办理竣工规划核实。建设单位只须办理竣工验收报告、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综合验收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