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该施工项目的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通知债权人在法律保护期内将该项目相关合同和其它有效法律文件原件,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逾期未申报债权的,视为自动放弃债权。
特此公告!
债权申报联系部门:南昌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阳明东路719号隆兴民居1号楼
联系人:张果丘 徐敏
联系电话:0791-8853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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