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中院依法驳回上海某公司‘碰瓷式’维权的诉讼请求,终结了4年来全国各地122家使用金银花花露水商标的同类企业‘构成侵权而败诉’的历史,在全国具有‘风向标’意义。”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介绍。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金银花”商标权纠纷案件被写入最高法院工作报告,深中两地法院融合发展司法协作机制被写入省法院工作报告……一系列极具示范性效应的典型案例和创新机制,是中山法院不断提升司法服务,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生动注脚。
张房耿 黄启艳 王念
打造司法协作“深中通道”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
阳春三月,伶仃洋畔风帆劲。3月12日下午,深中通道中山大桥钢桥面铺装顺利完成,铺装面积再次刷新世界纪录。与深中通道同样在紧锣密鼓推进的,还有中山和深圳两地法院共同搭建的司法领域合作交流“深中通道”。
司法领域合作交流的“深中通道”,其构想始于2022年8月12日深中两地法院以视频连线方式召开的一场座谈会。当日,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市第十五次党代会会议精神,中山中院积极响应中山市委关于“全面对接学习深圳”的号召,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率班子成员与深圳中院开展线上座谈会,就两地法院就深化司法协作,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互动发展进行深入交流。
“深圳法院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走在全国、全省前列,非常值得中山法院学习借鉴。为此,中山中院将出台《关于为中山与深圳一体化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方案》,要求全市法院全面对标学习深圳法院先进经验,重点做到五个‘对标’。”座谈伊始,廖万春直入主题,向深圳中院表达了密切交流合作的意向。
“深圳和中山地处珠江口东西两岸,都是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城市,两地法院联系密切,合作的基础坚实,发展的前景广阔,特别是深中通道即将建成通车,两地的联系将更加便利。深圳中院愿同中山法院加强协作,共同打造司法领域合作交流的‘深中通道’,开启两地法院合作新的阶段,推动两地法院的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保障两市的改革发展大局和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时任深圳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应杰在座谈会上热情表态回应,两地法院一拍即合。
座谈会结束后不到半个月,廖万春就率队造访深圳中院。8月26日,深中两市法院正式签署司法合作框架协议。这份框架协议可谓干货满满,共安排人民法院党的建设、立案与审判执行工作、司法改革、智慧法院建设、司法调研和普法宣传、审判人才队伍和法院文化建设等6个方面19个合作项目,并建立常态化工作联络机制,全方位深化战略合作。
近半年来,深中两地法院就一站式诉讼服务和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智慧法院建设、知识产权保护、涉外审判、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深度交流,推动两市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中山改革“头号工程”
服务保障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新年伊始,岭南大地就涌动着令人振奋的蓬勃活力。2月中旬开始,广东高院持续推出“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家谈”栏目,展示全省法院以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
访谈中,廖万春介绍了中山法院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的举措。“今年,中山法院将强化‘双区’和三大平台建设法治保障,除了打造司法协作‘深中通道’外,还将实施‘护航工程’重点服务中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
从中山中院出台的一系列意见和指引可看出司法服务的暖企温度和助企力度。
去年,中山中院积极响应市委号召,出台《关于为抢抓机遇开创中山高质量发展新局面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以起步即冲刺、开局即决战的斗志和决心,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大势中扛起光荣使命。
树立支持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的司法政策导向,中山中院出台《关于依法支持制造业当家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为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围绕我市“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推进司法政策倾斜和资源投入。
服务中山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中山中院还出台了《加强营商环境司法服务保障工作指引三十一条》等一揽子举措,为企业投资创造安全和可依赖的法治环境。去年以来,中山两级法院围绕中山大产业、大平台、大项目、大企业、大环境推进司法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以“一企一策”“一事一策”有力服务新时代中山“十大舰队”领航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与此同时,两级法院还聚力服务中山打赢打好“工改”“治水”攻坚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化解重点工程项目中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等各类纠纷,以一个个司法案例,为中山产业转型升级提供空间支持。
司法创新点燃“改革引擎”
释放高质量发展澎湃动能
今年2月7日上午,在中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万春作了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其中一组数据格外引人关注:中山法院诉源治理成效显现,首次出现案件下降拐点,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9533件,比上一年下降1.03%;办案质效创历史最好水平,共办结130357件,同比增长1.48%,结收案比达102.77%,名列全省第三。
这组来之不易的数据,背后是中山法院一年来积极响应市委“超常发力,大干一场”的号召,坚决打破一切不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瓶瓶罐罐”,以司法创新点燃“改革引擎”的最有力的证明。2023年新年伊始,中山中院出台“一号文”,在全市法院创新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实践活动,全面推动25项工作措施,着力解决两级法院在审判质效、司法作风、服务企业和群众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打造中山法院高质量司法的“窗口工程”和标杆工程。
在中山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除了常规的立案窗口外,还有一处专门办理涉外涉港澳台司法服务的窗口——港澳服务专窗。“去年,我们依托‘在线授权见证平台’共为61名境外当事人办理诉讼委托手续。”中山中院立案庭庭长牛庆利介绍。一年来,中山法院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统筹推进繁简分流、调解超市、人民法庭“五化”建设等中山改革示范项目走远走深走实。
3月1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进一步发挥破产“拯救危困企业”和“淘汰落后产能”的制度优势,优化营商环境,服务广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山法院这一工作也走在全省前列。2月17日,中山法院破产管理智慧系统正式启用。同日,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授牌仪式举行。 3月27日,中山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通知》,确立17项工作机制,标志着“府院联动”在市级层面得到进一步深化,为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深层次问题,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拉开了新序幕。“‘智破云’破产管理智慧系统的上线,将以科技赋能‘府院联动’,让司法工作在数字时代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中山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程建峰介绍,中山法院将以破产审判智慧管理系统上线为契机,推动智慧法院从技术运用向规则治理、系统完善等方面深化,努力创造更高水平数字正义。
●中山法院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1.麦某虚构理财产品诈骗千万元案:2015年4月至2021年8月期间,麦某为填补个人投资亏损,瞄准有经济实力的老年人,利用工作便利实施诈骗。截至案发,麦某共骗取10名被害人1880余万元。中山中院以诈骗罪判处麦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2.对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适用缓刑:某规上企业电子科技公司主营新能源灯具研发等业务。其法定代表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诉至法院。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全部退缴违法所得,考虑其负责公司研发及管理,中山中院对其适用缓刑,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
3.“金银花”商标权纠纷案:2020年开始,上海碧丽化妆品公司以其持有“金银花”商标为由,将全国200多家生产销售“金银花花露水”的企业诉至法院,总索赔金额超千万。2022年6月,中山中院在审理该公司诉苗龙公司和创美公司2宗同类商标权纠纷中,明确提出商标权人不能独占商标标志原属于公共领域的初始含义的裁判观点,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在全国具有“风向标”意义。同年9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撤销涉案“金银花”商标。(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该案作为典型案例入选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4.“日丰电缆”百万元赔偿案:位于西区的广东日丰电缆公司的“日丰”“RIFENG”等商标,市场知名度高,为中国驰名商标。2015年至2019年8月期间, 某公司和周某以经销商身份作掩饰,生产并销售假冒日丰商标电线电缆产品遍及全国各地。中山中院依法判决某公司和周某向日丰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00万元。
5.侵犯木林森公司商业秘密赔偿案:位于小榄镇的木林森公司主营LED照明,是中国500强制造业民营企业。该公司起诉其前高管刘某侵害其商业秘密。中山中院认定刘某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该公司商业秘密,应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刘某向该公司支付赔偿款50万元。该案为制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起到示范作用,为企业创新和投资营造安全和可依赖的法治环境。
●数读中山法院服务中心大局
1.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72552件,结案标的531亿元。
2.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682件、刑事案件66件。
3.服务“工改”“治水”攻坚战,妥善审理涉“工改”案件38件、涉“治水”案件88件。
4.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1921件,沙溪镇凤凰山倾倒垃圾生态环保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法院环境资源十大典型案例。
5.服务产业转型和企业重整,出台破产财产处置等6项制度,审结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261件,推动29家“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6.加强涉外涉港澳台司法服务工作,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1597件。
7.办结执行案件44764件,执结标的额67.1亿元。
8.加强智慧法院建设,38个服务项目实现“指尖办理”。
9.推进审级职能定位改革,一审上诉案件下降12.12%,民商事一审服判息诉率85.08%,更多案件在一审阶段化解。
10.信访投诉率仅0.91%,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
11.9个裁判案例获评全国、全省法院典型案例,3篇调研项目入选全省法院重点课题。
●中山法院的“国优”“省优”
1.涌现出“人民法院政治工作先进个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先进个人”“全国普法先进个人”“平安广东建设先进个人”等先进典型。
2.与市灯饰、家电、摄影等多个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共建的“打造知识产权保护和综合服务的中山模式”,入选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3.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下村居”活动,法官挂点277个村居社区,助力里溪村、绩东一社区等获评“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4.市第一法院“香山法雨”粤港澳司法文化交流项目荣获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特色项目。
5.市第二法院与南头镇商会沟通联系机制成为全省入选全国工商联与最高人民法院的三个典型事例之一。
6.“校园星火”法治育人工程连续3年被评为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项目,3个项目入选全省法院普法重点培育项目。
结束语
奋楫扬帆共赴春,实干担当助发展
随着全省擂响高质量发展的战鼓,中山迎来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的又一个春天,中山法院同样迎来一个干事创业、改革发展的春天。廖万春表示,2023年,中山法院将不断加大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力度、广度和深度,高扬法治护航现代化建设的浩浩风帆,努力为中山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司法“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