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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4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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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1版 2023年04月03日 要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7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有调整
6月25日前办理医保退休 一次性缴费可省费用
  本报讯(记者 江慎诺 通讯员 欧泽鹏)记者4月2日从中山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广东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的实施方案》(粤医保规〔2022〕3号)规定,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现行规定用人单位费率低于5%(不含生育,下同)的市,2022年底前提高至5%;单建统筹职工医保:逐步统一单建统筹职工医保费率,费率与统账结合职工医保用人单位费率一致。考虑减轻企业的负担,我市决定延期至2023年7月1日起开始调整。

  我市职工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由税务部门统一合并征收,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为0.8%,由用人单位缴纳,因此2023年7月1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含生育保险)从4.8%调整至5.8%。

  我市退休人员按月缴纳统账结合的缴费费率由原来的4%调整为5%,金额由原来的260.8元/月调整为326元/月;退休人员按月缴纳单建统筹的缴费费率由原来的2.3%调整为2.5%,金额由原来的149.96元/月调整为163元/月。

  据介绍,在规定时间前办理医保退休一次性缴费可省不少费用。因7月1日后费率调整,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有意向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一次性缴费的市民群众请于7月1日前前往就近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值得注意的是,职工医保退休一次性缴费业务的办理时间为每月1-25日。因此,有需要的市民朋友最迟需在6月25日前完成办理。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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