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中山市土地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要求,对上述用地的规划要求进行更正,更正后,建筑标准层高要求调整为“建筑标准层高不应大于3.6米。首层允许布置高度为两个标准层层高的公共服务空间。公共服务空间面积不超过该层建筑面积20%时,计容建筑面积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超过20%时,超过部分按2倍计算”。更新后的《建设用地规划条件》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zsjypt.cn/,咨询电话:0760-89817365)。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