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庆(公民身份号码:430821******211235),文书编号:中社稽通字〔2023〕第002号,还款金额:57425.94元;
黄大浪(公民身份号码:450421******068557),文书编号:中社稽通字〔2023〕第003号,还款金额:18559.41元;
中山市鼎顺皮革制品有限公司、陈才云(公民身份号码:422422******076535),文书编号:中社稽通字〔2023〕第004号,还款金额:37130.17元;
上述受送达人须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将追偿金额划入我局指定账户,并将还款存根联(回执)复印件递交或传真至我局稽核科。逾期不偿还的,我局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届时因追偿所发生的一切合理费用及逾期偿还的利息损失等均由受送达人承担。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联系人:方雅玲;电话:0760-88361295;地址:中山市中山三路26号816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