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山网 | 新闻 | 推荐 | 政务 | 视频 | 楼市 | 汽车 | 美食 | 旅游 | 文教 | 公益 | 中山Plus | 微博
  昨天 明天 上版 下版   版面概览
 A02版:要闻 新闻列表
~~~——
~~~——中山“工改”新政出台,将相关权限下放至镇街,推动支持更多企业参与“工改”
~~~——
~~~——
~~~——
~~~——

 
2023年04 16
癸卯年闰二月廿六
中山日报微博
  有奖新闻热线: 88881111 星期日
国内统一刊号:CN44-0126  代号:45-47  中山日报社出版    Email:zsrb@zsrb.cn
  A02版 2023年04月16日 要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招商运营主体可直接申领奖励
中山“工改”新政出台,将相关权限下放至镇街,推动支持更多企业参与“工改”
3月31日,五桂山街道桂南村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工改工”宗地项目清拆仪式在桂南工业区举行。(资料图片) 本报记者 文波 摄
扫码看《实施细则(修订)》全文
  记者4月15日获悉,为加快“工改”项目落地实施,我市出台《中山市旧厂房改造升级实施细则(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修订)》),对上一版政策进行修订。新政已于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对比2020年年底发布实施的《中山市旧厂房升级改造实施细则》,发现新政主要对参与自主改造和合作改造的企业要求方面有所放宽,降低公益项目、“工改工”项目相关指标要求,并将更多权限下放至镇街,以推动支持更多企业参与“工改”,加快“工改”项目落地实施。

  “项目实施”部分,《实施细则(修订)》调整优化参与村企合作改造的市场主体基本条件,将“自身或其控股子公司应具有工业园区开发经验或曾作为‘三旧’全面改造项目改造主体”的要求修改为“具备一定的项目建设管理经验或能力”,拓宽了可以参与改造的企业范围。规定不涉及住宅用地开发的改造项目招商方案审批权限,调整由镇街审查、审批,允许镇街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有关细则标准,赋予镇街更大自主权。将参与竞投的联合体成员数由“2家”调整为“3家”及放宽相应的股权约束条款,支持更多企业参与。

  “鼓励措施”部分,《实施细则(修订)》取消公益性项目、“工改工”项目标图入库上盖物占地比例限制,优化“缩减入库”鼓励措施,支持更多低效用地实施改造。取消历史用地“10亩以上”方可完善用地手续的限制。局部改造项目需要保留现状建筑物的,调整优化建筑物价款返补支持项目改造的时间点,减少相关改造主体的资金成本。允许按改造主体与招商运营主体的约定,将阶梯式财政奖励资金直接奖励给招商运营主体,改变以前只能奖励给改造主体的要求,提升专业招商运营机构参与动力。降低改造主体厂房自持比例要求,即用地达到10亩以上的自主改造或合作改造项目引进优质产业、项目总体达到一定经济指标要求的,可降低自持比例最低至20%,并赋予镇街结合辖区实际,确定项目经济指标的权限。

  “监督管理”部分,《实施细则(修订)》明确调整经批准的改造方案,需要重新审批的具体情形,其中涉及调整投资、产出等经济指标以及项目具体动工时间的,可不再重新报批改造方案。

  市工改办政策服务组相关负责人表示,《实施细则(修订)》的制定广泛听取改造主体的意见,总结我市推进“工改”一年多来的经验,从项目实际情况出发,降低部分改造要求,弱化经济指标考核,赋予镇街更多自主权限,进一步提升“工改”动力,激发经济发展活力。

  重点内容解读

  ■什么是旧厂房?

  是指城乡建成区内建成较早的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用房和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以及工业物资存储用房等。

  判定依据: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以证载用途(工业或仓储用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主要以现状实际用途判定。

  ■如何分类改造?

  可以采用权利人自主改造、政府整备改造、合作改造等方式分类实施,鼓励因地制宜采用合作改造的各类具体实现形式。

  1.权利人自主改造:由镇街政府联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改造方案,由市政府批准,或者镇街政府按照市政府委托进行审批后实施。

  2.政府整备改造:由镇街政府联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编制改造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公开出让确定改造主体。

  3.村企合作改造:由镇街政府(联合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指导村集体编制改造方案和招商方案,经批准后由村集体与公开选定企业所约定的改造主体实施改造。

  ■有什么优惠政策?

  1.优化入库管理:取消公益性项目、“工改工”项目标图入库上盖物占地比例限制;财政奖补、延长土地使用年期等不受“缩减入库”影响。

  2.支持完善用地手续:明确历史违法用地罚款处理后直接办理审批;明确完善土地转用、征收手续及供地优惠措施,取消用地面积要求;支持符合条件的“工改工”项目通过局部改造完善用地手续。

  3.财政奖励措施:“工改工”全面改造、局部改造项目,视改造后入驻企业的亩均效益作阶梯式奖励。

  奖励标准:30万元≤亩均贡献<40万元,每亩奖励6万元;亩贡献每增加10万元,增加奖励3万元;连续奖励5年。

  第三方运营:可以按照改造主体与招商运营主体的约定,直接奖励给招商运营主体。

  本报记者 李红

来源:中山日报
返回新闻列表 上篇 下篇  
中山日报封面01心系归途人 温暖回家路 2019-01-22 2 2019年01月2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