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实际种粮的生产者手中。各地区结合有关情况综合确定补贴标准,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继续采取“一卡(折)通”等方式,及时足额将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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