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RCEP生效后,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持续不断加大RCEP政策宣讲力度,通过业务现场讲解、各类媒体宣传、设置签证业务咨询热线等多种渠道,帮助企业解决从标准适用到证书申领等各类疑难问题。
中山沙溪某服装有限公司从事各种针织和梭织服装产品生产经营,日本是其重要出口市场之一,其出口产品也在日本RCEP降税清单范围内。但RCEP生效后,该企业并没立即申请RCEP证书。其报关主管陈先生表示,公司的产品一直都是经香港转运,RCEP生效后,日本客户也想申请RCEP证书,但香港那边告知货物不能满足直接运输的要求,即使申请了RCEP证书也无法使用,企业只好向中山海关求助。
对此,中山海关立刻安排专员向企业讲解货物享惠的规则。“货物是否符合直接运输规则,企业可以重点关注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57号和2016年第52号。如果RCEP项下的原产货物经港澳中转,除2016年第52号公告中明确可以免予提交的情形外,企业都是需要申请《中转确认书》的。若无法办理,则只能选择从内地口岸直接运输到进口目的港。”中山海关驻石岐办事处原产地证科科长张仁春如是说。
在中山海关的指导下,该企业与日本客户反复沟通确认,最终选择由深圳蛇口港直接运输到日本。“改变运输方式后,货物能够享受RCEP的关税优惠了,运输成本也下降了,2023年第一季度,我们已申请RCEP证书40份,比去年一整年都要多,货值超1200万元人民币,一季度预计为客户带来了11.5万元的关税优惠。”陈先生说。
温馨提醒
自2023年1月1日起,RCEP项下产品特定原产地规则清单改用2022版《协调制度》对应的产品名称及编码。2023年1月2日起,印尼正式实施RCEP,RCEP15个成员国里的生效成员方已增至14个。随着RCEP生效的缔约方增多,原产地累积规则将在更大范围实施,出口企业将更容易获得关税减免。企业可根据产品特点,比对RCEP、中国—东盟自贸协定的关税优惠情况和相关原产地规则,结合出口产品的原料及在对方海关通关的便利情况,选择最适合的证书申领方案,遇到问题可及时与现场海关签证部门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