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当事人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支队主张权利。逾期我支队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20〕54号)、中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山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财综〔2023〕3号)规定予以拆解销毁处理。
特此通告。
中山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3年4月24日
(联系人:陈小姐;地址:中山市东区街道中山三路26号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9楼;电话:0760-8822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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