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袁婵 通讯员 钟仁宣
厘清部门责任 建立有效监督机制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冯镜华介绍,《条例》共23条,将36届中山慈善万人行的经验和成效转化为稳定的法规制度,厘清了政府、统筹部门及其他相关组织在中山慈善万人行中的责任,建立了有效的激励制度,健全保障和监督机制。
在部门责任方面,按照《条例》规定,市红十字会依照法律、法规接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统筹推进慈善万人行的相关工作,市民政主管部门对活动期间的募捐活动实施监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机构、其他主管部门以及群团组织则按照职权开展相关工作。在监督措施方面,《条例》规定慈善财产使用规范,建立各镇街每年向市红十字会反馈通过慈善万人行募集财产使用情况的制度,同时规定募集取得的财产应当用于本市慈善公益项目;规定慈善公益工程项目的保护措施,明确受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应当标识中山慈善万人行活动图形标志,并针对慈善公益工程项目被改建、拆除以及改变用途的不同情形设定相关的程序。
冯镜华表示,为了贯彻落实条例,中山将从三方面做好相关工作。一是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各级人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迅速掀起学习宣传热潮,通过多种渠道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二是扎实开展学习培训。与《条例》规定相关的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条例的专题学习培训,认真学懂弄清条例,切实掌握条例规定的各项促进工作和监督管理措施,更规范、高效地组织中山慈善万人行活动;三是动员全市人民参与。政府职能部门、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有责任做好全民动员,使全社会积极参与到中山慈善万人行活动中,形成文明向善的社会氛围。
募集取得的财产将接受监督、依法公示
发布会上,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专职副会长缪美兰就慈善万人行募集取得的财产使用和管理方面的话题回答了记者相关提问。
◎问:《条例》施行后,万人行募集取得的财产如何使用?如何做好信息公开?
●答:《条例》施行后,中山慈善万人行募集取得的财产应当用于募捐主题和子主题的本市慈善项目。市红十字会也将进行跟踪监督,对于慈善项目终止后捐赠财产有剩余的,按照募捐方案或者捐赠协议处理;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的,市红十字会将剩余财产用于目的相同或者相近的其他本市慈善项目,并向社会公开。
市红十字会每年均邀请第三方对募集取得的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通过中山市红十字会官网、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近年来,市红十字会按照总会“全国红十字系统透明度指数评价工作”的要求,着力打造“数智红会”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对捐赠款物收支进行公开,对人道救助信息进行公示。《条例》实施后,市红十字会也将按照《条例》的规定,研究建立中山慈善万人行信息记录系统,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万人行及其相关促进工作的信息予以记录和公示。
此外,已筹集财产情况、已使用财产情况、未使用财产的使用计划等信息将在中山慈善万人行活动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开并备案。市红十字会将积极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沟通,研究开设慈善万人行专户,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定开户银行。专户开设后,可以实现慈善万人行捐赠款物和红十字日常捐赠款物分类管理,也便于有关部门和群众监督慈善万人行捐赠款物的收支情况。
对于红十字会日常捐赠,拟继续使用现有捐款账户进行管理。届时,请各位爱心企业和热心群众留意,正确填写账户信息。
◎问:《条例》施行后,对于受中山慈善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如何管理?
●答:根据《条例》规定,受中山慈善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都应当标识中山慈善万人行活动图形标志。对于确需改建、拆除的,受中山慈善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募捐方案未规定或者捐赠协议未约定改建、拆除的处理方式的,项目的受益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征求市红十字会和市民意见,有冠名人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应当同时征询捐赠冠名人或者其直系亲属的意见,处理结果要向社会进行公开。改建、拆除涉及改变受慈善万人行捐助的慈善公益工程项目用途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