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160元/人/月提高到1201元/人/月,低保对象中老年人、未成年人、在读(本科以下,含本科)学生、单亲家庭人员、重度残疾人、大病患者等分类施保项目按低保标准的40%,即480元/人/月增发分类救助金。
此外,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也随之改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5倍,调整为1202元-1802元/人/月范围内;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为1922元/人/月;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到1922元/人/月(含分类救助金和污水处理费增补资金);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低保标准的1.6倍,从1856元/人/月提高到1922元/人/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比例(3.5%)调增,从1994元/人/月提高到2064元/人/月。
市民政局表示,《方案》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保分类救助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孤儿、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该方案印发当月在册的低保、特困人员、散居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新旧标准的差额和实际批准月份数进行补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认定标准自《方案》印发之日(2023年5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