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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6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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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02版 2023年06月05日 新闻 扩展 收缩 默认

“6·5”世界环境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护航绿美中山生态建设
  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市中级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彰显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以高质量司法护航绿美中山生态建设的司法作为。

  本报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吴朝晖 朱静漪

  一、国环公司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犯罪案

  2021年8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环境监测机构“双随机”抽查时发现,广东国环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80份环境监测报告存在未开展采样分析直接出具监测数据、故意不真实记录或者选择性记录原始数据、纸质原始记录与电子存储记录不一致、用替代样品进行分析等多种伪造或篡改监测数据的情形,造假报告涉及45家排污单位,涉案金额达66.49万元。经市第一市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市第一法院依法判决该公司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罚金20万元;判处总经理罗某慧等5名人员有期徒刑1年9个月至1年2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二、非法向路边雨水井排放工业废水案

  2020年6月至11月间,广州珂宁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百利合化工(中山)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等委托没有工业废水处理资质的刘某等非法处置工业废水140余吨,其中罗某等驾驶槽罐车前往百利合公司抽取工业废水共40余吨,运至火炬开发区直接向路边雨水井中排放,导致排放片区孖涌水体被污染,其后火炬开发区进行了水污染应急处置。中山两级法院认定珂宁公司、张某等犯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罚金以及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三、“凤凰山”林地非法倾倒垃圾民事赔偿案

  2013年至2018年,张某为非法牟取暴利,先后将其非法占有的沙溪镇厚山村凤凰山部分林地私自出租给段某等,并允许上述人员在其占有林地上倾倒、填埋未经处理的生活、建筑、化工等垃圾,通过划区收取固定租金或按车次向运输垃圾的车辆收费,且雇佣刘某等人帮忙看管场地、收取费用及使用挖掘机、铲车填埋垃圾,造成凤凰山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相关人员已被追究刑事责任。市城管和执法局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张某等八被告赔偿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费用等各项损失,经审理,法院判令张某等八人等赔偿或部分连带赔偿市城管和执法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款等1135万余元。

  四、市生态环境局起诉林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纠纷诉讼中达成调解案

  市生态环境局向市中级法院提起诉讼称,2021年5月26日在位于鸡鸦水道二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阜沙镇某地块检查发现,林某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拆解作业许可从事经营拆解废铁壳船舶以及废铁壳船舶发动机活动,现场正在拆解废铁壳船舶发动机的废机油溢流出来,拆解作业区及废机油堆放区未进行地面硬底化、未设置防风防雨围挡、导流渠道以及围堰等措施。经鉴定,相关物质具有毒性危险特性,属于危险废物,土壤中汞、锌、石油烃等3个指标均存在超基线水平的情况,地下水中砷、铜、六价铬、镍、锌、可萃取性石油烃等6个指标均存在超基线水平的情况,本次事件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造成了污染。经评估,林某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船舶拆解作业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计39万余元,林某已支付部分赔偿金,尚需支付赔偿金8万余元,请求判令林某支付。本案诉讼过程中,经市中级法院依法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林某承诺分期支付剩余的赔偿金并支付违约金,依法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

  五、登邦服装公司诉坦洲镇政府行政诉讼案

  2021年9月17日,坦洲镇政府经对登邦服装公司“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环境违法行为立案调查,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并对该公司及法人代表胡某分别作出罚款20万元、5万元等行政处罚,登邦服装公司及胡某不服,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经复议维持上述行政处罚决定。登邦服装公司仍不服,向市第一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该院经审理一审判决驳回登邦服装公司、胡某的诉讼请求,登邦服装公司、胡某不服,向市中级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市生态环境局与民众街道某公司、黄圃镇某公司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

  2015年开始,位于民众街道的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出现水质处理不好或污水处理系统故障等情况时,由工作人员打开旧厂的阀门,直接将未经处理含重金属的工业污水通过暗管排放到洪奇沥水道,同时另安装了一条管道,从2016年开始,将污水处理浓缩池流入的一部分污泥通过上述暗管偷排到洪奇沥水道。期间,为逃避相关部门监管,该公司员工多次在压泥房接口处拆除及接驳上述暗管。经鉴定,该公司非法倾倒废水及污泥事件造成的环境损害数额总计371万余元。

  2021年8月13日,黄圃镇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某电器有限公司车间储水池私设一条管道通往废水治理设施旁边的下水道,且在该下水道发现有直接通往外环境的生产废水。经检测、评估,该公司车间生产废水从私设管道流入市政管网,最终排向桂洲水道,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总计24万余元。

  市生态环境局依法与上述两公司磋商,因相关生态环境损害已无法修复,上述两公司均自愿采取缴纳赔偿金的方式进行赔偿。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中山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市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审判,组建环资审判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审判团队,强调能动司法,取得了较好工作成效。

  2022年,市中级法院受理环境资源刑事、民事和公益诉讼案件16件,审结8件。一方面,该院加强了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及时总结环资审判工作经验,有效实现以污染环境罪等为主的刑事案件、以生态环境保护机关对废气、废物等排污超标、未办理环评审批、环保设施未验收合格等行政处罚为主的行政案件的裁判尺度和标准的统一。另一方面,加强公益诉讼的审理工作,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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