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文身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不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同时,对于开展文身服务的自然人或企业,必须先取得营业执照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此外,经营范围中包含文身服务活动的市场主体,应当在其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范围后明确标注“除面向未成年人”等字样。
为提升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效,市市场监管局将公布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对社会大众发现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举报信息,立即依法依规处置,形成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保护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