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请上述房产的相关业主及房产的利害关系人,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五日内速与我局联系,商讨解决方案,并在本公告登报之日起20日内将房屋进行解危完毕。逾期未处理,我局将代理治理开展解危工作,费用将由房屋的相关权利人承担。
联系人:洪工,联系电话:13257660225
中山市石岐街道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3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