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0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20破申23号民事裁定,受理债权人杨建辉、龙华杰、侯全福申请债务人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大公司)的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0年10月2日以案号为(2020)粤20破118号决定指定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担任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履行管理人职责。
现为了破产重整案件顺利进行,了结通大公司的债权债务,特发本公告如下:
请通大公司的所有债务人自本公告发出后7日内与通大公司管理人联系,并归还或支付全部属于通大公司的财产或款项。若债务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自然人发生死亡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户 名: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账 号:15776295460003
联系人:郑新佳律师(13794163027)、梁小凤律师(13416059880)
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东方商贸大厦301室广东千里行律师事务所
特此公告!
中山市通大房地产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