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2日9时50分许,你(单位)在中山火炬开发区的广东博然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仓库内发生一起一人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本机关于2022年12月12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中)应急罚〔2022〕二科-73号]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立即履行以下行政决定: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银行(以《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为准)缴纳罚款。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由于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应急执行催告〔2023〕二科-6号),现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地址:广东省中山市民生路38号民生办公区七楼,联系人:黄金汉、王锋涛,联系电话:0760-88315628、0760-88391605)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