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为高效助力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帮助受灾群众和企业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加大金融支持灾后重建力度,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做好防汛救灾和灾后重建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从积极发挥银行保险资金作用、强化对重点对象的信贷支持、保障金融基础服务畅通等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受灾地区监管局和各银行保险机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紧围绕受灾群众、受灾企业需求,及时提供有温度的金融服务,最大限度减少洪涝灾害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影响。
根据通知,银行保险机构要保障金融资产和重要数据安全,保障基本金融服务和关键基础设施稳定运行。要合理采取差别化支持政策,及时摸排在建项目、授信企业的受灾情况,主动联系受灾客户,提供精准服务。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银行机构强化与民生密切相关的灾区交通、通信、燃气电力、农田水利、排洪防涝等基础设施修复重建和改造升级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做好个人客户金融服务。鼓励银行机构针对受灾地区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农业、养殖企业和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开发专项救灾信贷产品。
通知提出,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对接受灾地区经营主体灾后重建、生产恢复等方面的资金需求。引导保险资金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方式为水利、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重大项目提供长期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