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物主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到(地址:中山市火炬开发区逸仙路15号1109卡中山市烟草专卖局第三管理中心,联系人:吴锦潮、蔡景熙,联系电话:0760-88580161)接受调查处理。若逾期不来接受处理,我局将依据《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三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对涉案烟草专卖品作出处理。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烟草专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