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草案修改二稿)》审议结果的报告,表决通过《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按照有关规定,该条例须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实行。
会议认为,《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出台时机适宜、内容合法,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中山市行政服务效能、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有积极影响。一是结合中山实际情况,细化国务院条例和省条例的操作。二是借鉴深圳的成功经验,转化为中山制度安排。三是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措施转化为稳定的法规制度。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山市2022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中山市2022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中山市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山市2023年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中山市2022年决算及其审计情况的审查结果报告。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中山市2022年财政决算的决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加强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山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和《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以及相关初审报告。
会议表决免去苏荣昌的中山市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资格审查报告,还通过了其他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陈符英、吴军、陈晖东,秘书长余振孝出席会议。市政府领导欧阳锦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