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努力实现汽车行业经济发展主要预期目标,方案提出7方面工作举措。
支持扩大新能源汽车消费方面,明确落实好现有新能源汽车车船税、车辆购置税等优惠政策,组织开展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
稳定燃油汽车消费方面,明确各地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推动汽车出口提质增效方面,明确鼓励汽车企业加快研发和生产面向国际市场的汽车产品,加大“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新兴市场开拓力度。
促进老旧汽车报废、更新和二手车消费方面,提出鼓励地方综合运用经济、技术等手段推动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违规非标商用车淘汰报废,推动完善报废机动车回收利用体系,支持二手车流通规模化发展。
提升产品供给质量水平方面,提出支持开展车用芯片、固态电池、操作系统、高精度传感器等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
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方面,提出发挥产业链供应链畅通协调平台作用,推动形成大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合力。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方面,提出优化配套环境,推动充电设施布局建设、配套电网扩容改造有序开展,鼓励大功率充电、智能有序充电、“光储充放”一体站等新技术推广应用,鼓励地方加快氢能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