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标杆企业认证旨在促进中山市企业创新发展,发掘和扶持一批成长性、创新性表现突出的科技型企业做大做强。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认定的通知》,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中山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登记的单位;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3个会计年度);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方向,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已按规定向税务部门办理税前加计扣除等条件。
申报企业应同时达到以下条件:2022年度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含)-1亿元的企业,近两年收入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等成长性指标和拥有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其中,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等不少于1件;或者发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不少于3件;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少于10件等创新能力指标。
企业通过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进行申请。2022年已认定为中山市创新标杆企业的企业不需要参加此次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