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中,被告李某与沙溪镇某经联社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于2022年2月与吴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将38亩土地出租给吴某作种植使用。吴某承租这片土地后,投入了大量资金种植草皮。
今年3月,李某转告镇政府的通知给吴某,他在承租的农用地上种植草皮已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须按要求铲除草皮。随后,李某便将案涉土地上所种的草皮全部铲除,令吴某损失惨重。
吴某投入大笔资金种草皮,目前还没有任何收益,草皮却突然在一夜间被全部铲除。无奈之下,他起诉要求李某退还一年土地租金、双倍返还保证金,并支付他聘请工人种植的工资、原材料及草皮专业维护费等共计158万余元的损失。
“吴某作为专门种草皮的经营者,理应更清楚农田保护政策,所以草皮被铲除的责任不在我,产生的损失应该由他自己承担。”李某表示,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对保护农田的禁止性规定,应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且吴某已实际使用案涉土地一年,故约定的租金应转化为占用费,吴某理应承担。
法庭上,承办法官逐一梳理查实双方争议焦点,并就如何减少双方损失、对已造成损失如何赔偿分担等问题,征询双方一致意见。法官指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时对有关法律法规还不够熟悉,且双方又都疏于进一步了解审查相关规定,才造成了之后所种草皮被铲除的不良后果。因此双方均有过错,理应共同承担吴某在此事中的损失。最终,李某赔偿了吴某32万元了结纠纷,双方就此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