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黄某等3人进入中山市某制衣厂打工。可老板刘某萍却以工作质量不合格为由,拖欠3人共计1.6万多元的工资。在劳动仲裁期间,刘某萍突然注销了制衣厂登记,也失去了踪迹。眼见老板消失多年,3名员工既无助又迷茫,只好将刘某萍诉至法院。经审理,法院支持了黄某等3人索要工资的诉求。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法官通过寄发通知书和电话等方式,都未能联系上刘某萍。后对其银行账户及车辆调查,也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10月9日,法官接到黄某等人提供的线索,在被执行人刘某萍工作的地方找到了她。
“我不是刘某萍,我是她的双胞胎妹妹刘某红!”面对法官的询问,被执行人回应,并声称自己没有手机、没带身份证,一时间无法印证她的身份。为了查个水落石出,法官决定先带她回法院。
在法院,黄某等3名申请执行人一致指认该女子就是刘某萍。同时法官在该女子的挎包里发现一张头像模糊的“刘某红”身份证,法官判断有可能是假证。再经核查该女子的手机相册,发现另有一张“刘某红”的身份证照片,和搜查出来的头像图片截然不同。
眼看证据确凿,该女子终于承认自己就是被执行人刘某萍,挎包内的身份证是为了逃避执行而伪造的假证。
在执行过程中,法官核查了刘某萍的手机微信支付记录,发现其年收支均有十万余元,属于有能力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拖欠工人工资后,刘某萍没有积极偿还,而是为了逃避责任选择上演一场假扮“双胞胎”的戏码。最终,刘某萍依法被拘留15日。在被拘当晚,其家属主动代其支付了3名员工被拖欠的工资,三起劳动合同案件顺利结案。(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本报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顾丽娟 陈国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