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西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深入群众开展调研,针对问题主动出击,强化队伍建设并创新调解机制,为辖区经济发展、诉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等作出积极贡献。今年10月,西区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本报记者 黄靖怡 通讯员 江志涛
●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
为辖区居民挽回经济损失逾2千万元
2015年4月,胡健仪从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调任西区司法所任所长,负责调解工作。在化解医患纠纷时,胡健仪发现,不少患者方在谈妥后出现“反水”情况,认为法院判决结果可能会优于调解结果,而医院方也苦恼于此类现象。同时,西区街道超过80%的调解案件涉及财产的履行,需要事后义务当事人积极配合及时履行协议。但由于种种因素,部分义务当事人不能或不愿主动履行调解协议内容,调解协议无强制执行力的问题尤为凸显。
为此,胡健仪凭借在法院工作的经验,主动联系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协调诉调对接。“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先引导双方当事人先行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立案,再申请受案法院将案件分配给西区街道调委会进行调解,实现人民调解与司法确认无缝衔接且一步到位。”胡健仪说。
据统计,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西区街道人民调委会累计调处各类纠纷案件581宗,其中完成诉调对接211宗,为辖区居民挽回经济损失累计2880.9万元。
●创新提出“三人小组”工作模式
追回多起楼盘欠薪工程款达6000余万元
今年6月,孙某某向有关部门反映,他和工友共6人,在西区某楼盘做泥水工程未收到劳动报酬,被拖欠2021年3月至2022年10月款项合计113000元。西区街道人民调委会立即启用“三人小组”模式,召集街道城建、人社、公安开展调解工作。目前,款项已全数结清。
胡健仪介绍,人社部门作为工资支付监管部门牵头案件处置,保障工人“有钱可拿”。城建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协调使用监管账户内的资金或要求企业通过其他渠道多方筹措资金,确保企业“有钱可付”。公安部门面对藏匿、拒不配合的发包方或承包方能够约谈当事人,确保纠纷各方“有人可谈”。 “我们则将不同案件的相关要素进行整合,联动、统筹推进保障案件处置,确保纠纷处置‘有点突破’。”胡健仪说。
据了解,“三人小组”工作模式是针对西区街道在建楼盘建筑工人群体讨薪事件频发现象、于2022年提出并实行。至今,西区街道已成功处置10起楼盘欠薪涉稳案件,涉及工人约1400人、工程款6000余万元。
“这种工作模式现在已不限定于哪‘三人’,根据不同案件情况,可机动组合涉及部门,延伸应用到更多领域案件。”胡健仪表示,开头提及的停车费纠纷案件,正是该模式延伸应用后成功化解的。“三人小组”工作模式获得了市委政法委、省委政法委认可,被列为省市2023年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实践案例并报送中央参加评选活动。
“调解不是‘和稀泥’,一定是在案件事实清楚的情况下,充分分析利与弊,让当事人发自内心地接受调解,才谓案结事了。”胡健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