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23年1月30日对你公司作出(中炬)应急罚〔2023〕1号行政处罚,你司尚未履行。依据相关规定,我局发出《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要求你司于2023年11月14日前到中山市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纳罚款贰万元。因法律文书无法以直接、留置和邮寄等方式送达,现公告送达,请你司自本公告发布3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在收到催告书3日内向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上述权利。联系电话:0760-85281501。
中山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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