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市第一法院此前受理被告人苏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经查证,被告人苏某某在中山市坦洲镇某工业园经营一无名金制品加工厂期间,在未配套建设环保设施、未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情况下,违规将电镀、清洗后的废水经车间外化粪池排放到市政污水网管。经检测,总锌结果214mg/L,超标213倍;总镍结果2.22mg/L,超标21.2倍……严重污染了当地水资源环境,破坏了生态系统平衡。
由于环境资源案件类型众多,很多案件同时涉及刑事、民事或行政诉讼,法官不仅要考虑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还要考虑对环境损害的修复和社会效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就是将涉环境类案件不再按照上述三种案件类型由不同审判庭分别进行审理,而是交由专门环资审判合议庭统一审理。
受理该案后,市第一法院决定先行先试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迅速组成合议庭,于10月11日下午开庭审理,并于10月12日依法作出判决。最终,被告人苏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62万元。
该案的高效审理,敲响了市第一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服务生态建设的“第一槌”。市第一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采取集中管辖和“三合一”审判,既有利于提高环境资源案件的审判效率,又在惩治犯罪的同时达到修复生态环境的效果,展现了法院主动融入中山水污染治理攻坚战的司法能动性,也是以专门化审判机制切实推进水资源环境的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生动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