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请上述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相关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携带有关权利凭证,到本单位认领。期满无人认领的,我局将根据《广东省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和《中山市罚没财物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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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公安局翠亨新区分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