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生态损害赔偿的刑事和民事互动,通过同步追究违法企业的刑事、行政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严惩违法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因为该案涉及企业长期违法,主观恶性非常强,适用惩罚性赔偿可以提高违法成本,同时也有助于预防和遏制将来可能发生的违法行为,以惩促防、促治、促改。
本报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刘丽燕
■一案三查,行政、刑事、损害赔偿顺畅衔接
2013年9月至2021年9月期间,中山市某铜业公司通过偷排的方式将生产废水共计7613吨直排或溢出,经下水道汇至厂房外围下水道,最后流入附近河涌。经鉴定,该企业排放废水的总铜、总锌超过规定限值,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数额总计人民币126万余元。
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二科科长庄伟光表示,该案件充分运用了“一案三查”的模式,在行政、涉刑案件办理过程中同步开展损害赔偿工作,提高办案效率。依法追究违法企业的行政、刑事、民事责任,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制度作用,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在行政案件立案调查时,便着手启动生态环境损害核查工作。生态环境局在检察机关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调查期间,及时告知损害赔偿案件启动情况,商请协作。检察机关适时中止民事公益诉讼,提供刑事案件证据、参与磋商、为损害赔偿工作提供法律支持并监督案件办理,实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诉讼的顺畅衔接。
市生态环境局与检察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研判,提出顶格2倍索赔惩罚性赔偿;召开磋商会,使当事人充分认识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和应当承担的责任。最终当事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承诺赔付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126.87万元和惩罚性赔偿235.74万元,共362.61万元。
■刑民融合严厉追偿,替代修复保护环境
刑事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市第二市区检察院及时立案并开展诉前调查,确保刑事追责与民事追责、生态修复同步推进。在与市生态环境局沟通过程中,了解到该局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程序,市第二市区检察院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并就生态损害鉴定疑难问题,组织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沟通协作,通过证据共享等方式,向鉴定机构提供完整充分的评估鉴定基础材料,为准确量化生态环境损害结果提供了重要依据。
办案中,市第二市区检察院经研判,认为该涉案企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超标排放废水。持续时间长,主观恶性大,造成生态环境污染后果严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惩罚性赔偿责任的规定,依法向市生态环境局提出建议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检察意见,得到市生态环境局采纳。
市第二市区检察院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当地政府与赔偿义务人进行了两轮磋商,展示了行政处罚、刑事侦查、公益诉讼调查的有力证据,解释了相关法律法规,并邀请了鉴定技术专家、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志愿者等到会见证,提出会同水利部门开展替代修复的意见。
该案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侵权纠纷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实施以来,广东省首宗经由磋商促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惩罚性赔偿案件,为类案办理提供了有益探索和经验借鉴。惩罚性赔偿可依法提高环境违法成本,有助于预防和遏制不法行为,以惩促改促防,将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制度优势有效地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府检联动”落地见效,护航绿美中山
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共出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21次,提供法律支持33次,促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磋商成功15件,赔偿金额合计3819万余元。
“全市检察机关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办案力度,持续推进相关工作常态化,深入挖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同时加强类案分析,提出对策建议,促进源头预防,融入社会治理,为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贡献力量。”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工作中,中山市检察机关科学界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环境公益保护法律体系中的性质,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的履职优先地位,推动“府检联动”落地见效,及时支持行政部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者由检察机关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以来,我市检察机关与市河长办、林长办、生态环境、审计、消防、水行政执法等9个行政机关建立协作机制,其中“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等机制在全省属首创。
生态环境领域的相关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对此,中山市检察机关着力打造专业化办案团队,配齐配强办案力量、打造高标准生态实验室、与专业检测机构合作,通过检察官教检察官、与行政机关双向交流等方式,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在履行好自身职能的同时,更全面、高效地为行政机关提供相应的法律支持。
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为价值目标,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公益诉讼监督职能,充分运用府检联动、圆桌会议等机制,通过追究违法企业的刑事、行政和生态损害赔偿责任,严惩违法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并通过替代修复实现生态环境的有效治理,做好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和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衔接,形成检政合力,擦亮中山生态文明建设底色,为“美丽中山 投资热土”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