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规定,由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全市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示范学校运动队的统筹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运动队员选拔流程为,各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示范学校按有关规定,制订本校各项目运动队选拔工作方案,经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同意后实施选拔。其中,参加市各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示范学校选拔的学生运动员,如通过集训选拔需注册运动员,广东省青少年运动员系统注册单位是中山市。
《办法》明确,创建为“中山市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示范学校”的市直属学校,招收学生运动员的选拔测试工作由学校成立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选拔测试结束,录取名单经学校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市教育和体育局同意并向社会公布;创建为“中山市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示范学校”的镇街学校,招收学生运动员的选拔测试工作由镇街教育体育部门成立镇街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选拔测试结束,录取名单经镇街选拔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市教育体育局报备,并向社会公布。《办法》还对各级选拔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资质作了规定。
《办法》要求,学生运动员试训 3 个月后,达到运动队考核要求,办理转学手续并同时办理代表广东省中山市运动员资格的注册手续;达不到运动队考核要求,退回原学校就读。体育后备人才训练示范学校运动队从市外选调学生运动员,选调的学生运动员必须符合广东省中山市运动员注册资格并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成绩标准,报市教育体育局批准同意后,方能办理转学手续。
《办法》还对教练员管理、经费管理、训练管理等作了相应要求。《办法》对我市改革完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有极大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