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扶持条件方面,申报单位须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粮食购进并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加工、运输、销售、储备等经营活动且被认定为市粮食应急保障网点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符合相应条件的镇街或农民合作社;需建有完善粮食经营管理制度、粮食加工管理制度、粮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粮食经营财务管理制度、粮食经营库存台账,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局报送粮食流通报表,并依法履行市粮食应急保障协议。
凡符合扶持范围和条件的申报单位,于2024年4月20日下班前将纸质版申报材料提交到所在镇街的粮食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广东财政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线上完成在线申报,由各镇街粮食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按时审核上报申报资料,出具初审意见(盖章)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局。
另外,申请按投资额资助的项目,须为2023年在建项目且完工时间在2023年12月31日前;申请按粮食常年库存量、年销售收入等指标为资助依据的,所提供资料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据了解,该资助资金将支持粮食企业实施节粮减损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对在市内改造提升粮食储存仓容达到5000吨及其以上,实施无公害治理虫霉、气调储粮、智能粮情监测、智能通风等绿色生态智能储粮技术项目的企业,一次性按设备投资总额30%给予资金补助,项目最高补助额为30万元。
同时,对已建成粮食加工生产线,创立自有粮食销售品牌,年加工2万吨及以上的粮食企业,每个企业给予5万元扶持,在此基础上,年加工量每增加1万吨,财政资金补助额提高5万元,项目最高补助额为30万元。对取得省级“好粮油”品牌企业给予5000元财政资金补助;对取得国家级“好粮油”品牌企业给予1万元财政资金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