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自刊登之日起30日内,广大市民或与之存在相关利害关系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可在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www.zs.gov.cn/zrzyj)、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坦洲镇行政服务中心)一楼、坦洲镇政府网站(http://www.zs.gov.cn/tzz)、坦洲镇七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公示栏及中山日报查询。如有异议,可向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第四分局或坦洲镇提交书面意见及建议,也可直接扫描下方二维码提出意见及建议(请注明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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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