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命姜新林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谢劲东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欧悟一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任命李油欢为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
任命阮明俞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金锋华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吴艺明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潘国鼎为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副庭长,免去其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贵平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薛焕彬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杨雪燕的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黎叶祥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李秀华的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