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产权登记记录物业的相关权利人可在公示期间向石岐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并提供相应认定依据。街道将在收到复核申请后,联合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对该现状建筑物进行产权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发函告知复核申请人。请已核查产权登记记录的物业权利人主动联系协商补偿事宜。
一、公示时间:公示期为15个自然日,自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17日止。公示内容网络请登录(网址:http://www.zs.gov.cn/sqq/gggs/content/post_2390682.html)获取。
二、公示期间,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持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向石岐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意见。
联系人:胡先生 18825305651;黄先生18928126200。
中山市人民政府石岐街道办事处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