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湖泊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行蓄洪水的重要场所,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市高质量发展、保障高水平安全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根据《协作机制》规定,法官们将积极参与中山河湖治理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案件审理、法律宣传等服务,推动河湖治理法治化、规范化。同时,法治副河长作为河湖长制的法律顾问和助手,将以自身审判业务优势协助河长履行职责,提供法律建议,参与决策制定和执行。
当天,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桂兰受聘为“法治副河长”。她表示,中山法院将协同市河长办深入开展涉河湖司法审判工作,推动河湖长制的制度优势和审判机关的职能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高水平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湖。此外,中山法院今后也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积极走进生态环境保护一线,开展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巡回审判,切实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法治意识;并与市河长办建立信息共享台账,实现办案信息共享、重大线索互联、案件快速移送、政策法规咨询等高效互联互通,为中山河湖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提供有力保障。
“协作机制的构建使河湖长制从‘有章可循’转变为‘有法可依’,让我市的河湖治理全面迈上了法治化轨道。”市河长办常务副主任、市水务局局长黄宇健表示,双方将以此为契机同向发力,强化河湖管理保护各项措施,严厉打击水环境违法行为,助推河湖长制工作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