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请有关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凭车辆行驶证或车辆的合法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古镇公安分局办理认领手续。(认领地址:中山市古镇镇海洲派出所,联系人:朱警官,联系电话:23187550,13590897598)
特此公告
中山市公安局古镇分局海洲派出所
2024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