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何腾江 通讯员 李嘉豪
■每家初创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00元
《办法》从人员聘用、创业资助、场地租金等方面,对进驻经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企业、港澳创业青年等对象,提出了12条具体的扶持举措。
其中,《办法》提出支持企业招募实习生。入驻基地(指经中山市人社局认定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下同)的初创企业,组织港澳籍在读大学生、港澳高校在校生参加就业实习,实习期不少于3个月的,每成功招用1人,给予企业3000元的资助,每家初创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30000元。
《办法》还鼓励基地内的初创企业聘用港澳青年,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申请每人5000元的聘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度最高补贴25000元。
基地内港澳青年创办的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处于正常经营状态的,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资助,每家企业补贴10000元。
■创业项目最高可享3年场地租金减免
记者获悉,《办法》还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创业青年和项目还可享受场地免租、项目奖励、创业基金、就业补贴、安居保障、基地服务、活动举办补贴等一揽子扶持优惠政策。
其中,入驻基地的创业项目,根据入驻评审、中期考核等结果,可享受最高3年的场地租金减免;对在国家级和省部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前3名的港澳青年创业团队入驻基地、在翠亨新区申报入选国家级人才计划的港澳青年携创业项目入驻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办法》还提供创业基金。自主创业且自筹资金不足的港澳青年,可申报中山市人才双创发展母基金、中山创投基金集群、西湾投控基金集群、翠亨新区产业及人才招商基金、园区自有基金(翠亨创投基金集群、中科创药基金一、二期)等,通过市场化股权投资的方式获得支持。
同时,在就业补贴方面,《办法》也提到,港澳青年到基地初创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且申请奖励时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翠亨新区的,给予就业补贴。其中,技工类5000元,副高级工程师4.8万元,正高级工程师7.2万元,毕业2年内的副学士5000元、本科生1.8万元、硕士研究生3.6万元、博士研究生7.2万元。
■为港澳青年提供多样化服务
《办法》还提到,到翠亨新区(南朗街道)创业就业的港澳青年,申请租住新区人才房的,按实际租金的50%给予最高1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在翠亨新区(南朗街道)范围内,租住非人才房的,按实际租金的30%给予最高9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入驻基地且符合条件的港澳青年,可优先申请人才房。
在基地服务方面,《办法》为港澳青年提供企业落地、创业指导、投融资对接、证照办理、人才招聘、政策解读、法律援助、子女入学、商务交流等“一对一”全链条需求对接服务。
《办法》还鼓励面向港澳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等开展促进港澳青年在基地创新创业的良性互动交流活动。对组织活动的企业、社会团体、行业协会、服务机构等,经业务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举办的,给予每次2000元的活动补贴,每家机构每年最多申请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