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某当庭称,她在短暂工作两日后,被告商行的管理人员便通知她不用再来上班。于是,她以被商行非法解雇为由进行索赔。商行则表示,陈某某在得知月薪为4000元后便没有继续上班,且从未被正式解雇。庭审结束后,陈某某坚决要求法庭判决,拒绝调解。
案情扑朔迷离之际,法官石慧决定深入调查。通过查询梳理关联案件,法官惊讶地发现:自2021年6月起,陈某某竟先后将20多家公司告上法庭,均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雇赔偿金5000元至6000多元不等。且她在每家公司工作存续时间都不超过15天,甚至在4家公司仅工作过1天。
法院在审视这一系列案件后指出,陈某某的行为显然是在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故意制造劳动纠纷以获取不当利益,俗称“劳动碰瓷”。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也给众多中小企业带来了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陈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表示,“劳动碰瓷”行为浪费了宝贵的劳动维权资源,扰乱了和谐的劳动关系,侵害了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违背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此,法官提醒各用人单位,应树立规范用工观念,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减少劳动用工风险,让“碰瓷者”无机可乘;劳动者应诚信为人、踏实工作,维权时遵循合情、合理、合法原则。劳动仲裁绝非不劳而获的捷径,“钻空子”式维权不可取。
本报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何洁莹